HJ 1252-2022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252-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1253-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4-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5-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1-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0-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49-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 现行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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