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4-2022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254-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1255-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6-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8-2022 |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3-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2-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1-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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