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6-2022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256-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1258-2022 |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7-2022 |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 | 现行 | 2022-06-15 |
| HJ 653-2021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现行 | 2022-06-01 |
| HJ 1255-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4-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53-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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