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
现行
标准号 HJ 653-2021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6-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84936-20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HJ 653—2013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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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6-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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