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3.1-2017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863.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09-29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 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以铅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和生产 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铅锌冶炼排污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863.2-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3.3-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4.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2-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0.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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