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3.2-2017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863.2-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09-29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铝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 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铝冶炼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冶炼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用碳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铝冶炼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863.3-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4.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54-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 现行 | 2017-09-13 |
| HJ 863.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2-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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