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3.3-2017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863.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09-29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铜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 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铜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生矿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排污单位,不包括以废旧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 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铜冶炼排污单位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864.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54-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 现行 | 2017-09-13 |
| HJ855-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 现行 | 2017-09-12 |
| HJ 863.2-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3.1-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 现行 | 2017-09-29 |
| HJ 862-2017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 现行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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