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45-2022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245-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138 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1246-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47-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48-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244-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 现行 | 2022-07-01 |
| HJ 19-202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 现行 | 2022-07-01 |
| HJ 2.4-202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现行 | 202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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