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88—2021
现行
标准号 HJ 1188—2021
标准名称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9-06
实施日期 2021-11-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84942-20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苏州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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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18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标准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1-11-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苏州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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