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3-2022
现行
标准号 GA 1803-2022
标准名称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发布日期 2022-12-28
实施日期 2023-07-01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标准类别 方法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88460-2023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天安门广场管理委员会、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透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起草人 戴锐、韩春梅、郑涛、秦立强、张光、魏永忠、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张保生、许身健、刘世权、张洪欣、李红、刘劲松、朱冰、孙建东、李宗泽、汪昆、周大良、陈刚、李赢、吕轩、郭宇、杜治国、李翠芳、李佳、王生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GA 1803-2022《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标准规定了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3-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天安门广场管理委员会、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透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广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GA 1804-202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 现行 | 2023-07-01 |
| GA 1805-2022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 现行 | 2023-07-01 |
| GA 1806-2022 | 核设施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 | 现行 | 2023-07-01 |
| GA 1802.3-2022 |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 | 现行 | 2023-07-01 |
| GA 1802.2-2022 |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 | 现行 | 2023-07-01 |
| GA 1802.1-2022 |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现行 | 202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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