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21.4-2007
废止
标准号 GA 721.4-2007
标准名称 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4部分: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
发布日期 2007-11-07
实施日期 2008-03-01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标准类别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22472-2008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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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GA 721.4-2007《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4部分: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标准规定了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4部分: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8-03-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被引用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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