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732.2-2024
现行
标准号 YD/T 4732.2-2024
标准名称 人体暴露于来自靠近人体头部和身体使用的无线设备的射频场的功率密度评估 第2部分:计算规程(频率范围6GHz~300GHz)
发布日期 2024-07-05
实施日期 2024-10-01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准类别 方法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95590-2024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同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齐殿元、孙绍滨、邹方竹、陆洋、夏瞻、魏寰斌、赵竞、刘骁、董加锐、汤润森、蓝江鹏、李国庆、杨磊、康岛、马文化、王瑞鑫、戴星、邓照、范广畅、郭鹏、徐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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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YD/T 4732.2-2024《人体暴露于来自靠近人体头部和身体使用的无线设备的射频场的功率密度评估 第2部分:计算规程(频率范围6GHz~300GHz)》标准规定了人体暴露于来自靠近人体头部和身体使用的无线设备的射频场的功率密度评估 第2部分:计算规程(频率范围6GHz~300GHz)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4-10-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同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中的规程适用于手持式和穿戴式射频发射通信设备对显著多数人群的暴露评估。这些设备可以具有单个/多个发射器或天线,设备工作时其辐射结构距离人体头部和身体不超过200mm。 本文件中相关的方案可用于确定在头部和身体附近使用的不同类型的射频发射通信设备与相应最大功率密度要求的符合性,这里的通信设备包括与其他射频发射或非发射设备及附件(例如皮带夹)结合使用的情况,以及嵌入衣服内的情况。本文件适用的工作频率范围是6GHz到300GHz。 本文件中包含的射频发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个人计算机、台式机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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