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480.3-2004
废止
标准号 XF 480.3-2004
标准名称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发布日期 2004-03-18
实施日期 2004-10-01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行业分类 制造业
标准类别 产品标准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81890-2021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GA 480.3-2004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姚松经、张德成、刘伶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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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XF 480.3-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4-10-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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