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10-2018
废止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SN/T 1791.10-201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标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8-12-29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上海海关等。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SN/T 1791.11-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 废止 | 2018-12-29 |
| SN/T 1791.3-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 现行 | 2018-12-29 |
| SN/T 1791.4-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废钢铁 | 现行 | 2018-12-29 |
| SN/T 1791.8-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8部分:废电机 | 废止 | 2018-12-29 |
| SN/T 1791.7-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7部分:废电线电缆 | 废止 | 2018-12-29 |
| SN/T 1791.6-2018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 | 废止 | 2018-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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