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9-2006
废止
标准号 SN/T 1791.9-2006
标准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7-03-01
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标准类别 管理标准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18511-2006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SN 0571.1-1996;SN 0571.2-1996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 沈泽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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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SN/T 1791.9-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标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7-03-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被引用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实施日期
SN/T 1791.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废止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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