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76-2004
废止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QB/T 2676-2004《鞋用主跟和包头材料--热熔型、溶剂型》标准规定了鞋用主跟和包头材料--热熔型、溶剂型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5-06-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威海经济开发区昌隆制鞋材料厂。
轻工 - 废止
QB/T 2676-2004《鞋用主跟和包头材料--热熔型、溶剂型》标准规定了鞋用主跟和包头材料--热熔型、溶剂型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5-06-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威海经济开发区昌隆制鞋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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