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43.3-2017
现行
标准号 NB/T 20143.3-2017
标准名称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发布日期 2017-04-01
实施日期 2017-10-01
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标准类别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59640-2017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伍家彬,罗利华,范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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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NB/T 20143.3-2017《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标准规定了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10-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包装、贮存和运输、安装、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活性炭滞留衰变处理工艺及加压贮存衰变处理工艺中的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其他堆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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