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17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JT/T 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11-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JT/T 478-2017 | 汽车检测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 现行 | 2017-11-01 |
| JT/T 1108.2-2017 |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2部分:辅助材料 | 现行 | 2017-11-01 |
| JT/T 1110-2017 | 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 | 废止 | 2017-08-01 |
| JT/T 1149-2017 | 道路沥青用层状复合金属氢氧化物耐紫外光老化剂 | 现行 | 2017-11-01 |
| JT/T 1148-2017 |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制品 边坡砌块 | 现行 | 2017-11-01 |
| JT/T 1147.2-2017 | 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 现行 | 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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