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17
现行
标准号 JT/T 451-2017
标准名称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7-04
实施日期 2017-11-01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标准类别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59418-2017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JT/T 451-2009
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起草人 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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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JT/T 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7-11-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被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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