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5-2021
现行
标准号 HJ 1195-2021
标准名称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发布日期 2021-10-09
实施日期 2022-10-09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84933-20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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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195-2021《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规定了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10-09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 (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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