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19-2021
现行
标准号 HJ 1219-2021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发布日期 2021-12-16
实施日期 2022-06-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85066-20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在线查看 下载标准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219-2021《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22-06-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用户评价

暂无用户评价。您可以发表对本标准的看法:

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