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11-2018
现行
标准号 HJ 1011-2018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71639-2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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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101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9-07-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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