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7-2018
现行
标准号 HJ 817-2018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8-13
实施日期 2018-09-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方法标准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71595-2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部分代替:HJ/T 193—2005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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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8-09-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被引用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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