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11-2017
现行
标准号 HJ 311-2017
标准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3-01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修订
备案号 71656-2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HJ/T 311-2006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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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311-201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标准规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8-03-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被引用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实施日期
HJ 424-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现行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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