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3-2017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标准规定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8-01-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866-2017 |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 现行 | 2018-01-01 |
| HJ 867-2017 |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现行 | 2018-01-01 |
| HJ 868-2017 |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现行 | 2018-01-01 |
| HJ 882-201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 现行 | 2018-01-01 |
| HJ 881-201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 现行 | 2018-01-01 |
| HJ 880-201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 现行 | 201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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