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1-2013
现行
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13-07-23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被引用情况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状态 | 实施日期 |
|---|---|---|---|
| HJ 652-2013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 现行 | 2013-07-23 |
| HJ642-2013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现行 | 2013-07-01 |
| HJ643-2013 |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现行 | 2013-07-01 |
| HJ 93-20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现行 | 2013-08-01 |
| HJ 654-2013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现行 | 2013-08-01 |
| HJ 653-20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现行 | 201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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