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T415-2008
现行
标准号 HJ T415-2008
标准名称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5-01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73192-20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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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HJ T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8-05-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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