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7.4-2008
废止
标准号 GA 777.4-2008
标准名称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标准类别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25625-20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等
起草人 王瑛玮、周新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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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GA 777.4-2008《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标准规定了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8-07-24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等。

被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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