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00.4-2006
现行
标准号 GA/T 600.4-2006
标准名称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5-01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标准类别
制定/修订 制定
备案号 19687-2007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
起草人 王汝林、刘希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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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及适用范围

GA/T 600.4-2006《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标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标准,2006-05-01开始实施,起草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

被引用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实施日期
GA/T 585-2005 刑事照相底片档案管理规则 现行 2006-05-01
GA/T 592-2006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现行 2006-05-01
GA/T 583-2005 红外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现行 2006-05-01
GA/T 600.3-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现行 2006-05-01
GA/T 584-2005 紫外照相方法规则 现行 2006-05-01
GA/T 600.5-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5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语音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现行 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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